根据《律师考试法》,法学院毕业生在五年内只能参加五次考试,但宪法法院近日裁定不承认怀孕和分娩为考试时间限制的例外。尽管支持违宪的法官人数超过支持合宪的法官,但由于未达到六人的法定人数,最终裁定为合宪。
据法律界消息,宪法法院在最近的关于《律师考试法》第7条第2款的宪法诉讼中,以4比5的意见作出了合宪的决定。虽然支持违宪的法官有5人,但由于未达到做出违宪或违宪不合的法定人数6人,最终结论为合宪。
《律师考试法》第7条第1款规定,获得法学院硕士学位后的五年内只能参加五次律师考试。第2款则规定,只有兵役义务履行期间不计入考试时间限制。这被称为“错别字”制度。
申请人金瑙莉于2016年毕业于法学院后参加律师考试,但未能通过。随后她生育并抚养了两个孩子,在2020年的考试中再次未能通过,导致无法再参加考试。金瑙莉等人认为,现行法律只承认兵役义务履行期间为例外,而不承认怀孕和分娩,侵犯了平等权和职业选择自由,因此提出了宪法诉讼。
支持合宪的法官金亨斗、郑晶美、郑亨植和赵汉昌认为,该条款是为了确保履行兵役义务者不受不利影响,符合宪法要求,并维持了既有判例。他们还认为,如果承认兵役以外的其他理由为例外,将难以统一规定这些理由和期限,可能引发关于考试机会和合格率的公平性争论,进而动摇考试制度的信任。
他们特别指出,违宪性并不在于对履行兵役义务者的例外,而在于对其他任何例外的完全不承认。这种结构实际上迫使准备参加律师考试的考生在放弃考试机会和放弃生育计划之间做出选择。
违宪不合的意见还强调了宪法第36条第2款的母性保护义务。他们解释说,适当的出生率和人口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因此与母性相关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共同体利益。此外,许多女性律师考试准备生在计划或经历怀孕和分娩的年龄段,因此完全不将其作为例外理由是过度的。
宪法法院此前对《律师考试法》第7条多次作出合宪的决定。2020年的决定中首次出现了认为不考虑怀孕和分娩等不可避免原因是违宪的反对意见,此后相关申请不断增加。在此次案件中,支持违宪的不合意见人数增至5人,进一步凸显了制度改进的必要性。
韩国国民权利委员会也在去年12月建议法务部修改《律师考试法》,以确保在生育子女时不计入一年考试时间。
金瑙莉的代理律师朴恩善表示:“支持违宪的法官人数已增至5人,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立法。”她还表示:“不仅是怀孕和分娩,因重病等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情况也存在较大违宪性,如果有类似案例,我们将再次寻求宪法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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